影像尚在創作中
這是一個進行中的專題
用途廣泛無所不在
節錄自民報(2016):無所不在的全氟化合物,我們該怎麼做?
(作者黃慧芬是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博士,臺灣大學博士後研究員、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台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公民參與委員)
「不沾鍋廚具」,夠熟了吧,這是很多家庭主婦的廚房良品。不沾鍋的主要原理就是要減少這些孔洞或是減少鍋面與食物作用,有兩種處理的方式:一種是塗佈特殊成分的物質製作成具有不沾特性的鍋具,不沾鍋一般都是 PTFE 為主的化學品,中文名稱叫聚四氟乙烯,而所謂的鐵氟龍(TELFLON)就是美國杜邦公司所生產的 PTFE 不沾塗層用的樹脂,因為比較不易與其他物質結合,其他物質不易沾在上面,因此,常被用來塗在平底鍋表面,製成所謂的「不沾鍋」。但因 PTFE 本身的硬度不夠,所以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因鍋鏟或是湯勺產生刮花與掉漆的現象;號稱耐鐵鏟的鍋具,通常都是塗布多層的塗層,不沾塗層層數越多,不沾性與耐用性越好,但是也越貴。PTFE 不沾塗料中會有全氟辛酸銨(PFOA)的物質。看到這裡有沒有開始覺得這個有問題的化學物質跟生活有關了?
全氟化合物(PFCs)是什麼?用在哪裡?
PFCs 最早由美國3M公司於上世紀50年代發明,可分為長鏈、短鏈及揮發性三大類,包含全氟辛酸銨(PFOA)與全氟辛烷磺酸(PFOS)。PFOA常用於生產高效能氟聚合物如鐵氟龍(TELFLON)等之加工助劑。甚至日常用品如披薩盒、微波爆玉米花袋等各種防油紙袋也曾發現含有 PFOA。PFOS 因其具有防油、防水的特性,故亦廣泛應用在紡織品、地毯、鞋材、紙張、影印塗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壓油等製造領域中。
由於全氟化學品容易累積在活體器官的脂肪組織,對於人體和野生動物都是有害的。目前已有相當的研究與案例顯示,接觸包括 PFOS 和 PFOA 在內的全氟化學品,可能導致出生嬰兒缺陷,對免疫系統會產生不利影響,也會破壞甲狀腺功能;在懷孕期間,還會導致許多胎兒發育的問題。
有沒有法令管制?
2003 年起,美國環保署(USEPA)提出經測試發現,全氟辛酸可在人體內存留長達 4年;且動物實驗證實此類化合物會造成腫瘤;此類成分被禁止並將其列入化學品清單中。2002年12月,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召開的第34次化學品委員會聯合會議將 PFOS 定義為永久存在於環境、具有生物累積性並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歐洲議會也集體投票通過歐盟危險物質指令,於2005年12月5日提出了關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建議和指令草案,並對該建議實施的成本、優點、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評估。2006年10月30日,歐洲議會以632票比10票通過了該草案一讀,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並同時生效,指令針對 PFOS 的使用做出了限制,而各成員國應於 2008 年 6 月 27 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
PFOA 目前雖尚未列入歐盟管制法規中,但已列入觀察名單。挪威則於2014年6月1日起禁止在消費品中使用 PFOA。該禁令將適用於固體和液體的消費品及紡織品。聯合國環境議題部門也在 2007年 12 月正式發表 PFOS 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之一; 2009 年 5 月 4 日瑞士日內瓦召開之斯德哥爾摩公約 COP4 大會上建議將 9 類新增物質列入公約,其中一類即為 PFOS。
臺灣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9年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此類物質全氟辛烷磺酸 PFOS 新增公告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另於2010年「環境用藥管理法」公告禁用。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的網頁中,已經將 PFOA 列為環境毒物之一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則於2005年12月31日刊登新聞稿「正式宣告『鐵氟龍塗層』為不受歡迎產品」。
人類永遠不記得歷史教訓?
美國環境保護署認為杜邦公司近1981年6月~2001年3月從未通報鐵氟龍製造過程中的添加助劑PFOA可能對人體有害,已經違反了毒物管制法,因此在美國時間2004年7月8日,正式對杜邦提出指控,控告蓄意隱瞞不沾鍋塗料鐵氟龍有毒的資訊。雙方在2005年12月14日達成和解,杜邦同意支付1650萬美元(約5億5000萬台幣)資助兩項「輔助性環境研究計畫」。
時隔10年,我們依舊在日常生活中到處充斥這些已公告為有毒的且為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意指除了致癌性外,他們還是一種環境荷爾蒙,也是造成雄性雌性化、女性乳癌和子宮內膜異常增生(endometriosis)、男性前列腺癌及睪丸癌、不正常的性發育、降低男性生殖力、腦下垂體及甲狀腺功能改變、免疫力抑制和神經行為作用等。更重要的是,根據國家環境毒物中心網頁說明,全氟烷化合物在製造、使用和處理其產品垃圾的過程中會釋放到空氣、土壤和水中。它也可能在其他相關化學物質分解的同時於環境中形成;會在空氣中緩慢分解,且需幾天甚至幾周的時間才會落於地面;不會在水中分解且可能隨著洋流遷移到很遠的地方;不會分解於土壤中且可能透過地下水在土壤中穿梭。而你我共同的暴露途徑包括有:
-
吸進被全氟烷化合物污染的空氣或塵埃。
-
飲用會釋放出全氟烷化合物的工廠附近之飲用水或接觸到受其污染的土壤。
-
受污染的食物是一重要暴露在全氟烷化合物下的來源。曾在母乳中發現全氟烷化合物的存在,這極有可能是嬰兒經吸吮乳汁而暴露到它的主要途徑。
-
表面經保護處理後的地毯對孩童來說是一大暴露來源。
-
製造或使用全氟烷化合物的工人會暴露於更多的全氟烷化合物下,且能在其血液中測得更高的化學含量。就更別提會累積在人體內多年的問題了。
我們該怎麼做?
回想這幾年的頂新油品事件,在這個專欄中曾討論過到底誰有資格可以判定危害性;與其用被動的等事件發生後再疾呼問題嚴重性,我們何妨試試看「預警原則」的作法?!「預警原則」是保護生活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基本原則。按「科學與環境健康網絡」(Science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network)定義,「預警原則」就是小心為本(be careful)、安全第一(First do no harm)的無悔(better safe than sorry) 原則。「預警原則」就是面對有肇致公共福利、公共健康或公共安全疑慮事件,都認定其「是」(有傷害),除非可提出「安全」的證明。換句話說,就是「有罪推定」(presumption of guilt)。如果這樣的提議可以被接受,那麼將採禁漏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註] 在這個環境議題甚至涉及公共衛生與危害領域上就更適切了,禁漏原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能有任何「萬一」發生,100%的防止錯誤發生。這是個倫理原則。當面對有可能肇致惡果的舉動,雖然學術界仍未能確定(存在著不確定性),但必要採取的原則。根據「禁漏原則」,即是假定此舉動有惡果,除非提出舉動者可證明其不會有惡果。「開發者」負有舉証的責任。簡言之就是:
廠商你必須提出你的產品與所使用的物質對人體與環境沒有危害,即便只有1%的不確定性,我們還是可以認定你們是對環境有害,除非你能證明100%的無害。